法制網海口 4月15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 通訊員 崔善紅 青島啤酒公司業務員文某代表公司與飯店簽訂進場專賣贊助協議,後因飯店違約銷售其他品牌啤酒,文某便偽造公司退款協議,將公司贊助飯店的35000元贊助費占為己有。今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查,2010年10月,時任青島啤酒公司業務員的海南萬寧人文某代表其公司與海口市海甸島三東路東北本家小廚飯店店主李某協商確定:該飯店專賣青島啤酒,青島啤酒公司付給飯店35000元作為青島啤酒進場專賣市場贊助費。同年12月,該飯店違約銷售其他品牌啤酒,文某趁機偽造一份中國青島啤酒華南有限公司啤酒進場專賣贊助費退款協議,從李某處取走了青島啤酒公司支付給李某的贊助費,用於其母親的醫療費。2011年2月11日,文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文某返還青島啤酒公司35000元。  (原標題:青島啤酒公司業務員侵吞贊助費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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