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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曼谷3月21日電 泰國憲法法院21日判決今年2月2日舉行的國會選舉無效,並要求選委會和看守政府商議重新選舉的日期。憲法法院當天以6﹕3的票數判決國會選舉無效,理由是選舉投票沒能在同一天舉行。
  國會選舉在今年2月2日舉行。由於反政府示威者干擾,南部8個府的28個選區無候選人註冊,因此這些選區沒能在當天舉行投票。泰國法政大學法律專業講師吉迪邦認為這一選舉過程不公平,因此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選舉無效。選舉被判無效後,按照憲法規定,選委會和看守政府應商議新的選舉日期,再次舉行選舉。
  (原標題:泰國上月國會選舉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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